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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这种存款的特点是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随时
可以支取。
办理指南
存款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到拟开户信用社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
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A.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B.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C.法人代表身份证;
D.其他信用社规定的资料 |
二、单位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办事指南
其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同活期存款。
A.定期存款存入方式以转账存入或同城提出代付。人民币起存金额1万元
B.定期存款支取方式有以下几种:
a) 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b) 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c) 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
C.人民币定期存款通常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D.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三、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金融机构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
利息的一种存款。
办理指南
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之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额度,由信用社将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转入协定存
款账户,单独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A.开户。单位应与开户社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凡申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同时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电脑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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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存入。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万元(指A户)。
C. 支取。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A户、B户均不得透支,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D. 结息。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协定存款户(B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如属协定存款合同期满终止续存,其销户前的未计利息于季度结息时一并计入结算户(A户)。
E. 销户。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B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
信用社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
F. 如开户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协定存款账户(A户)内资金可以在其它已联网机构使用。
G. 协定存款余额两年以上(含两年)低于起存金额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一般账户处理,不再享受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H. 。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后仍需要继续使用,须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四、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办理指南
凡在开户农村信用社开立人民币基 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只要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开户社的公司存款部门,即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A. 开户。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影印件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章)、财务人员章。信用社为客户开出记名式《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证实书如果遗失,信用社不予于办理挂失,不再补发新的证实书。支取存款时,客户应向信用社出具证实书遗失公函,信用社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B. 存入。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C. 通知。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存款人进行通知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提交方式有:客户本人到信用社或者传真通知,但支取时须向信用社递交正式通知书。
D. 支取。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a) 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
b) 部分支取。部分支取时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清户处理,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信用社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
书。
E. 客户应与信用社约定取款方式,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
F. 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社办理手续,信用社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G.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做结算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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